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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員工繳納工會會費,體現了工會會員的組織觀念,密切了會員公所健保與工會組織的聯系,同時也有利於職工之間的互助互濟和團結友愛精神的增強。會費繳納的標准,是根據不同時期會職業工會員的收入情況和工會工作情況,由全國總工會統一制定的。

  根據全國總工會的相關規定,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繳納本人每月基本收入的0。5%作為會費。工資尾數不足十元的不計繳會費;同時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、事業單位和機關,按每月全部工會勞保職工工資總額的0。2%向工會撥繳經費。各級工會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,工會經費的使用應當依法接工會健保受國家監督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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