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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與辦公室設計相關的環境分為建築環境和自然環境。建築環境與室台北商務中心內空間設計直接相關。建築設計限定了室內的空間形式,室內空間關系的組合構成了建築的基本形式。

  因此,在進行室內環境設計時必須對建築環境要有深入的了解,以便及時發現問題,找出原有建築空間與所要做的室內空間效果的矛盾,找出可利用、保留甚至可以發展的空間元素,以期達到因地制宜、因勢利導、事半功倍的室內環境效果。對原有建築環境的處理內容通常包括:原有結構與功能需求之間的矛盾,尺度問題,材料與色彩的問題,等等。這些問題既包含有技術因素,又包含有潛在的藝術因素;它們既是室內裝飾設計的限制,又是辦公室設計的條件。建築結構通常是室內裝飾設計中的不可更動因素。

  有時因功能需要而受結構限制不能滿足,在不得已情況下,設計師才在台北會議室出租安全許可條件下更動原有建築結構。當然,這種技術處理務須謹慎,有時寧可犧牲部分室內空間的功能要求。事實上,一般建築結構應該是符合力學規律並且經過精密計算的產物。其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,有時甚至是技術美的表現。在辦公室設計中,有時要根據實際要求隱匿原有結構,有時要反過來強調原有結構。事實表明,任何空台北辦公室出租間都具有一定的可塑性。一般情況下,空間限制越多,可塑性就越小,設計的難度就越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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