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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、腳手架的承載能力應按概率極限狀態設計法的要求,采用分扣件項系數設計表達式進行設計。可只進行下列設計計算:

  (1)縱向、橫向水平杆等受彎構件的強度和連接扣件抗滑承載力計算;

  (2)立杆的穩定性計算;

  (3)連牆件的強度、穩定性和連接強度的計算;

  (4)立杆地基承載力計算。

  2、計算構件的強度、穩定性與連接強度時,應采用荷載效應基本組合的設計值。永久荷載分項系數應取1。2,可變荷載分項系數應取1。4。

  3、腳手架中的受彎構件,尚應根據正常使用極限狀態的要求驗算變形。

  驗算構件變形時,應采用荷載短期效應組合的設計值。

  4、當縱向或橫向水平杆的軸線對立杆軸線的偏心距不大於55mm時,立杆穩定性計算中可不考慮此偏心距的影響。

  5、50m以下的常用敞開式單、雙排腳手架,當采用本規範第6。1。1條規定的構造尺寸,且符合本規範表5。1。7注、第6章構造規定時,其相應杆件可不再進行設計計算。但連牆件、立杆地基承載力等仍應根據實際荷載進行設計計算。

  6、鋼材的強度設計值與彈性模量應按規定采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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